发布时间:2025-04-05 18:55:58源自:本站作者:PB2345素材网阅读(14)
驻河南省的7个督查组下沉至13个县(区、市),对 三治本三治标方案中21项任务的164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其中5项任务的12个点位存在问题。
全文如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7〕10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15〕2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培育环保产业新业态,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秩序,促进我区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鼓励在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水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企业引入环境服务公司,以环保综合服务总承包形式开展污染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示范。
在其他自治区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营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广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大力发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危险废物、工业固废、农业秸秆处理处置先进技术。发展基于排污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由现行定向定额的有偿使用向市场竞价交易转变,探索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整合全区环保科研院所人才,建设全区环保科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加强我区环保专家团队建设,提供环保领域的技术保障及战略咨询。
围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需求,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强化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发展环保产业净土板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牧业厅、质监局配合)推广固废污染源治理装备及土壤修复技术。我国众多工矿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生产历史和搬迁时间各有不同,要划定治理修复责任,先从法律上准确定义何为历史遗留非常关键。
按照新发布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作为生活用水的地下水应直接采用水环境标准或生活用水标准,不需另行计算风险。没有一个超级基金场地是因为开发而启动修复的,87%的超级基金场地都找到了责任方,平均每个场地有71个责任方。在我国把污染场地和棕地等同使用有其历史原因。当前,有种看法倾向于将工矿企业停产搬迁后场址都划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提出其修复资金由财政统一兜底。
误区九:地下水污染也需要做健康风险评估。因此,凭基金一词就认为我国只要建立一个政府性基金,通过收税、收费和拨款等财政手段就能解决污染场地环境问题,就可以一劳永逸,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二是制造问题的责任主体在那个特殊的时期和背景下不会被追责,到了应该追责的时候却已经灭失或无法找到。一段时期以来,对饮用地下水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在国内非常流行。污染场地是由于某种行为和活动造成土壤地下水被污染的场地,污染物的迁移还会对场地外的土壤地下水形成污染。《超级基金法》的名称是《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又因其建立了一个修复基金而得名。
基金本身是用于应急反应、找不到责任方或责任方无力承担的场地,污染责任方支付了大约70%的超级基金场地修复。棕地仅是污染场地的一部分,其概念是个舶来品,在国外法律中有其特定含义。误区五:修复污染场地仅服务于开发和搬迁场地。误区二:污染场地就是棕地。
近日媒体报道的河南禹州东十里村地下水污染、湖南衡东大浦化工厂土壤污染、甘肃兰州地下水污染等污染场地事件,都同开发和搬迁无关。误区六:污染场地调查可以用环境影响评价替代。
误区三:污染场地即指工业污染场地,关停搬迁会产生污染场地。误区四:超级基金因污染责任很难认定,所以依靠的核心手段是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
工业污染是污染场地的成因之一污染场地是由于某种行为和活动造成土壤地下水被污染的场地,污染物的迁移还会对场地外的土壤地下水形成污染。污染场地是指污染的土壤?污染场地就是棕地?修复污染场地仅服务于开发和搬迁场地?当前,民众对土壤地下水修复仍旧存在一定程度的错误认知。由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与土地开发绑定,一些地方制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政策时引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也有将场地调查纳入环评的提法。当前,有种看法倾向于将工矿企业停产搬迁后场址都划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提出其修复资金由财政统一兜底。我国普遍有重修复、轻调查的观念,其实详细的调查虽然有所花费,却能全面准确地了解污染状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修复方案,最大程度地减少修复总成本。
误区四:超级基金因污染责任很难认定,所以依靠的核心手段是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基金本身是用于应急反应、找不到责任方或责任方无力承担的场地,污染责任方支付了大约70%的超级基金场地修复。
误区一:污染场地是指污染的土壤。误区五:修复污染场地仅服务于开发和搬迁场地。
污染场地是因为存在有害物质,关停搬迁行为本身并不能产生或造成污染场地。同我国文化、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更为接近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均未在污染场地管理上实行风险评估。
修复污染场地有利于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但不是仅仅服务于开发。而我国目前关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文件无一例外地只提及待开发和搬迁的场地,可见这一误区对相关政策的影响。我国众多工矿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生产历史和搬迁时间各有不同,要划定治理修复责任,先从法律上准确定义何为历史遗留非常关键。更多的污染场地由联邦其他项目和地方管理。
形象地说,没有调查的修复就如同医生未曾望闻问切,岂能对症下药。因此,凭基金一词就认为我国只要建立一个政府性基金,通过收税、收费和拨款等财政手段就能解决污染场地环境问题,就可以一劳永逸,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但是现在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将两个概念区别开来。近日媒体报道的河南禹州东十里村地下水污染、湖南衡东大浦化工厂土壤污染、甘肃兰州地下水污染等污染场地事件,都同开发和搬迁无关。
按照新发布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作为生活用水的地下水应直接采用水环境标准或生活用水标准,不需另行计算风险。超级基金并不针对全国所有的污染场地,也不管理棕地,只涉及污染最为严重和危害最大的一类场地。
误区三:污染场地即指工业污染场地,关停搬迁会产生污染场地。当然,应该看到这与当前我国污染场地管理无法(律)可依有关。国外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提出和应用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调整形成,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发展性和地域性。误区二:污染场地就是棕地。
误区八:搬迁后场地都算历史遗留问题场地。在我国把污染场地和棕地等同使用有其历史原因。
误区九:地下水污染也需要做健康风险评估。其主要内容是:有污染就须有清理修复行动,有污染损害须进行赔偿,有污染须找到污染责任方。
误区七:场地调查评估并不重要。一段时期以来,对饮用地下水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在国内非常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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